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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11學年第 2 學期大學以上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說明

  • 發布日期:112-02-16
  • 發布單位: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者。

 

申請時間:民國 112 2 16 日起開始受理,至 112 3 31 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1、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經財稅資料中心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家戶綜合所得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 (以財政部「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顯示之金額為準)

2、已領有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就學補助或其他助學措施等,申請人均僅能擇一申領。(經教育部勾稽後剔除者一律不予補發)

3.發放日期約為六月底,,需俟教育部完成各部會勾稽作業而定。

 

詳細說明請參閱基金會新聞稿:

https://www.vndf.org.tw/_files/ugd/e9a9f1_e28394a0a5b4440493fa05be006ea7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