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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申請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111-02-17
  • 發布單位: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一、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上半年於3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申請,補助 1月1日至6月30日之例假日及寒假;下半年於9月15日至10月15日受 理申請,補助7月1日至12月31日之例假日及暑假。

二、本(111)年上半年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自1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辦理申請作業。

三、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遺眷)就學子女,爰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午餐補助,每日補助新臺幣80元。

四、申請資格除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之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者外,輔導會已於110年6月24日公告修正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四點,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申請資格者,需檢附經學校納入營養午餐補助之資料,始得申請。

五、請備妥申請書、榮民或遺眷身分證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地方政府開具家庭突發因素證明或學校開具導師認定納入學校營養午餐補助證明等資料(本會電腦系統查有相關資料者免附),逕向各地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詳情網址:http://www.vac.gov.tw/cp-2102-40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