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流程
本處「處長信箱」處理流程 一、「處長信箱」電子信函由業務承辦人接收、收發人員辦理登記,移請相關業管同仁辦理。 (一)對各業管相關之陳情書、申請書案件,便民建議事項、業務諮詢等,需答覆之信件,依規定由總幹事以上長官核稿、判發,並填覆電子信。 (二)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於簽奉處長核可後,登記銷案後結案: 1.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姓名或住址者。 2.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三)以上回覆、存參案件辦畢,原件依公文程序送歸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