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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自113年6月30日起施行

  • 發布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苗栗縣榮民服務處
令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自113年6月30日起施行(詳附件PDF檔)。
113年6月29日(含)以前適用穩定就業方案之就業加保人員,仍適用原「促進退除官兵穩定就業方案」之相關規定。
詳細辦法請參閱輔導會官網:https://www.vac.gov.tw/lp-30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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