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眷)、遺眷如何申請急難救助?
答覆:
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於輔導期限內申請急難救助及慰問,準用本要點有關榮民之規定辦理;戰訓或因公殞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本規定)死亡軍人之遺族,準用遺眷規定,申請急難救助及慰問,但同一事由已依國防部相關規定獲得救助、補助或慰問者,不予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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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眷)、遺眷如何申請急難救助?
答覆:
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於輔導期限內申請急難救助及慰問,準用本要點有關榮民之規定辦理;戰訓或因公殞命,或服現役十年以上(因服用酒類、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殺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不適用本規定)死亡軍人之遺族,準用遺眷規定,申請急難救助及慰問,但同一事由已依國防部相關規定獲得救助、補助或慰問者,不予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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