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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領退休俸人員(中校含以下)申請112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3-01-17
  • 發布單位: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一本處辦理112學年第2學期支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於113年2月1日至4月10日止(提前送件者仍依公告受理期間為作業日期),受理方式可採親送及郵寄或線上申請,凡子女就讀國中、小學者免附學校繳費收據,就讀高中以上者須附繳費收據,如收據繳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凡第1次申請者,須繳驗本人及子女戶口名簿)

  二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教學費補助),不得申請本項子女教育補助費。

  三如已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請先至學校繳回補助款,再拿繳納全額學費收據申請。

  四支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發給對象:中校以下並支領退休俸(含生活補助費)者,上校以上作戰演訓;因公失能仍支領退休俸(含贍養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