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第1學期支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於114年8月1日至10月25日止受理申請
1.本處辦理114學年第1學期支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於114年8月1日至10月25日止(提前送件者仍依公告受理期間為作業日期),受理方式可採親送及郵寄或線上申請,親送者受理期間如遇例假日延至次一上班日受理,凡子女就讀國中.小學者免附學校繳費收據,就讀高中以上者須附繳費收據,如收據繳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凡第1次申請者,須繳驗本人及子女戶口名簿) 2.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教學費補助),不得申請本項子女教育補助費。 3.如已申請「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請先至學校繳回補助款,再拿繳納全額學費收據申請。 線上作業需用讀卡機,逕行至輔導會首頁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查詢,其網址為:https://www.vac.gov.tw/cp-2510-169802-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