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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就醫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 發布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中市榮民服務處

       無職業的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如有至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以健保第6類第1目身分投保健保卡晶片內會有「榮」字註記至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醫療院所讀取到健保卡晶片內之「榮」字註記,即不會收取健保部分負擔費用。(非以出示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為證明)
       非健保第6 類第1 目榮民至榮總、榮總分院、臺北市立關渡醫院(委託臺北榮總經營)、清華大學附設診所(委託新竹分院經營)就醫時,出示榮民證,可依退伍官階免繳一定比率之健保部分負擔費用(補助比率:上校20%、中少校50%、尉官70%、士官兵100%);若非於上述醫療院所就醫,則須自行繳納全額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無職業的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可透過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鄉(鎮、市、區)公所、各醫療院所設置之讀卡機更新健保卡資訊,並確認健保卡晶片內身分是否為「榮」字註記,以確保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優免權益
       有關健保部分負擔或其他醫療費用補助相關問題,可逕洽本會就醫保健處(02)2757-1787。

優惠身分 就醫醫療院所 部分負擔優惠 須備證件
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健保就醫部分負擔優惠表
無職業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 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全免 健保卡晶片內須有「榮」字註記
(非以榮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為證明)
有職業榮民 榮總、榮總分院、 臺北市立關渡醫院(委託北榮經營)、 清華大學附設診所(委託新竹分院經營) 上校減免20%、
中少校減免50%、
尉官減免70%、
士官兵減免100%
健保卡無「榮」字註記,請出示榮民證

資料來源: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健保身分
無職業榮民及遺眷家戶代表「免健保部分負擔」


輔導會全額補助
1.應以健保6類1目身分投保。
2.健保卡晶片內應有「榮」字註記
3.健保卡晶片內無「榮」字註記時,請醫療院所協助更新健保卡

健保諮詢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