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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推廣「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政策說明

  • 發布日期:112-02-24
  • 發布單位: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

 

政院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草案 月投保金額提高至2萬400元 全面照顧農民福祉

日期:111-12-22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具的「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月投保金額由現行1萬200元加倍提高至2萬400元,生育給付及喪葬津貼也隨之加倍,同時新參加農保者須一併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而行政院也將負擔月投保金額提高後所增加的農保保費,包括地方政府第1年所增加的保費支出,也由中央負擔,以全面照顧農民福祉。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農為國本,無論軍糧或民食均來自農民流汗耕耘,大家每日三餐亦仰賴農民的辛苦奉獻。在經濟飛躍的年代,還有人願意守著土地下田耕種,而且面對不可測的極端氣候,損害自負,實在令人敬佩,因此政府最重要的責任就是照顧農漁民及生產者,也是對他們最基本的尊重。

 

 

蘇院長指出,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法,主要有三項重點,首先將33年從未調整的月投保金額加倍,因為月投保金額加倍,生育給付也隨之加倍,從原來的2萬400元提高至4萬800元,同時喪葬津貼也加倍,從原來的15萬3千元提高至30萬6千元,給予農民最基本的協助。

 

 

蘇院長進一步表示,另一項修法重點則是本次同時修正新參加農保者須一併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配合此次農保月保額提高,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傷病給付及喪葬津貼也都會有所調高。

 

 

蘇院長指出,最後一項修法重點為農民本應自負保費,但考量先前政府長年未調整月投保金額,加上農民相對辛苦,為表示對農民最大的照顧及尊重,行政院將負擔月投保金額提高後所增加的保費,包括地方政府第1年所增加的保費支出,也由中央負擔,他也特別感謝行政院主計總處朱澤民主計長、農委會的協助。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農委會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農委會表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自公布施行以來,農民健康保險的月投保金額維持為1萬200元,迄今未有調整。考量農業經營特性,農民所得不穩,以勞工投保薪資調整月投保金額難符實際需求,須調整月投保金額。另其相關給付是以月投保金額為基礎,因此生育給付、喪葬津貼亦配合調整,以落實照顧農民,減輕其身故後家屬負支付喪葬費用的經濟負擔,因此擬具「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鼓勵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並促使老年農民安心退休離農,以活絡農地利用,修正使農保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且加保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得繼續參加農保。適用對象不再限於「農保條例97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前已參加農保者」,並配合增訂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渠等之適用範圍、資格條件。

 

 

二、本次將農保之月投保金額定為2萬400元,保險費率定為2.55%,其後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之調整機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參考農保收支情形、勞工每月基本工資、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政府財政狀況等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三、農保之被保險人於請領農保保險給付時,如有欠繳農民職災保險保險費或滯納金時,在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保險人應暫行拒絕給付。

 

 

四、農保被保險人有同時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2項與農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之情形時,應擇一請領保險給付。

 

 

五、本次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農民職災保險。

 

 

六、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連結網址:

 

https://www.ey.gov.tw/Page/5B2FC62D288F4DB7/3d967a3f-274f-40c0-9973-5a37794816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