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推到:facebook

釐清網路轉傳的文字裡面提到的榮民輔具申請內容

  • 發布日期:111-10-20
  • 發布單位: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轉貼台北榮總身障重建中心傳達的訊息

Dear all~有關熱心榮民在網路轉傳的文字裡面提到的榮民輔具申請內容,本中心做以下的修正,請大家協助釐清,也謝謝榮民袍澤們協助推廣榮民權益:
一、榮民輔具申請品項:
(一)輔導會輔具補助項目中,沒有所謂的「功能鞋」、「足適鞋」。
(二)輔導會提供的榮民輔具補助項目裡,跟網路轉傳文字比較相近的內容,應該是「特製矯型皮鞋」與「鞋內墊」,他們都是獨立的單一輔具品項,款式需視申請者適合哪一款而選配,包含在榮民每年可以申請的輔具補助額度中。
二、訂製品輔具交件期程:並非均為「7個工作天」交件,應視該項輔具製做期程與輔具申請順序而定。本中心於榮民所申請的該項訂製品輔具製做完成後,會通知該名輔具申請者前來試穿、調整與交貨。
三、榮民輔具申請方式:不是一定要到哪個特定地方就醫,而是真的有足部不舒服的情形,去就醫後,醫生經專業判斷,的確有足部輔具需求,再持醫生開立的診斷書,依輔導會規定,向申請單位申請輔具。

另外,再次提醒,有關「鞋內墊」及「特製矯形皮鞋」,這2個品項都屬於「訂製型輔具」:
一、品項說明:足部輔具需依個人足部相關不適之情形,予以親身接受量製、選配、修改,其製程包含採模、製模、修模及鞋墊壓製、調整,所以,並非所有足部不適的情形,都適合使用「鞋內墊」及「特製矯形皮鞋」,這2個輔具品項。
二、申請方式:
(一)需具備有效榮民身份(有效的榮民證或義士證)。
(二)需持有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且該診斷證明書需敘明需申請的輔具項目(榮民醫療體系得以正本醫療輔具處方單或診斷書擇一)。
三、申請地點與方式可依榮民自身便利性與可近性選擇如下:
(一)向各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及各級榮院提出申請。
(二)可親至本中心接受專業評估量製,或可配合本中心國內全省巡迴服務時,備齊上開申請文件,親臨巡迴地點量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