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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

  • 發布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彰化縣榮民服務處

申請就養喪補費所需資料

一、對象

公費安養榮民(含大陸探親死亡安養榮民)。

二、申請人

就養榮民亡故,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三、承辦單位

(一)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家)。

(二)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四、檢附申請資料

亡故日起一年內檢附下列資料申請喪葬補助費,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五、申請期限

請於死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