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推到:facebook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修正,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113-01-02
  • 發布單位: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113大專修法宣導圖

113大專修法宣導圖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修正,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

一、修正內容摘要:

  (一)取消補助「各項推廣教育班」(『非學分班』課程)。

  (二)申請人應於「進修課程結束翌日起算三個月內申請」。

  (三)增列『不予補助』事項:

    1.申請人「非第二點所定補助對象」(非「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之退除役官兵,退伍時官階為校級以下者)。

    2.喪失或停止退除役官兵權益期間。

    3.逾六十五歲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課程。

二、113年1月1日修正前,已參加大專校院推廣教育及學分班進修者,適用修正前規定。

     輔導會鼓勵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學分班進修,須65歲以下、且全自費進修大專校院選修學分、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等學分班,符合規定者可申請進修補助(總金額新台幣12萬元整為限),詳細規定請洽本處就業站專線:06-274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