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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榮民免費申請助聽器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3-02-17
  • 發布單位: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113-助聽器文宣

113-助聽器文宣

113年度榮民免費申請助聽器注意事項

依輔導會作業要點規定,凡聽力損失在 45db 以上、110db 以下榮民,請檢附榮民身分證明文件、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每3年可向各榮民服務處、榮家申辦配發助聽器乙次(若雙耳聽力損失均在45 dB 至110 dB 之間得補助2只,僅一耳聽損失在45 dB 至110 dB 之間則補助1只);若申請現金補助者,現金補助金額以5,495元/只為限(需檢附發票正本、診斷證明書及聽力圖正本、郵局存簿影本、榮民證及私章)洽各榮民服務處)。如有助聽器需求之榮民請來電本處(06)2741981分機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