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到:
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
-
發布日期:114-01-22
-
發布單位: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大專校院進修補助_0
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
一、申請對象:榮民及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於輔導期限內)。
二、進修補助範圍為教育部立案國內大專校院開設之下列班別:以補助12次為限,每年限申請3次。終身申請累積額度新台幣12萬元。
(一)各項推廣教育學分班。
(二)大專校院選修學分。
(三)空中大學、空中專科等學分班。
三、應於進修課程結束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檢附學校開立之正式繳費收據、學分成績證明書、課程簡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申請人為輔導會(含所屬機構)職員工。
二、喪失或停止退除役官兵權益期間。
三、申請人為輔導會輔導安置就養人員或申請本會就學補助及獎勵人員。
四、申請補助之班別已領取政府提供有關進修費用之補助或減免者。
五、同一班別重覆申請。
六、申請進修補助不符教育部立案大專校院開設推廣教育學分班、選修學分或空中大學、空中專科學分班者。
七、申請大專校院推廣教育非學分班者。
八、逾六十五歲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課程。
九、以詐欺或其他不正方式申請補助,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十、同一時期已受本會就業(包含職業訓練)、就養或就學輔導安置。
十一、非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
十二、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
十三、申請人未於進修課程結束翌日起算3個月內向榮服處申請補助者。
※請詳閱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大專校院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 點閱次數:170
- 最近更新日期:114-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