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退除役官兵鑲牙補助作業規定」(全文詳見:https://www.vac.gov.tw/cp-2050-3214-1.html),自113年7月31日起臨櫃申請適用。
重點如下:
一、擴增補助對象:除原有公費就養榮民外,納入非公費就養低收、中低收入戶,及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第一類退除役官兵。(需具證明文件)
二、調降全口假牙補助門檻:由原全口無牙調整為雙顎剩餘自然齒3顆(含)以下。
三、調增補助額度:
1.全口假牙由每人每口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調高至5萬元,每4年得申請1次。
2.非全口假牙由每人每口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調高至2萬5,000元,每2年得申請1次。
四、申請文件:
1.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
2.收據(須貼千分之四印花稅)
3.未重複申請鑲牙補助切結書(可至官網下載或榮服處領取)
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有需求的榮民可先致電基隆榮服處就醫承辦人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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