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上半年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申請期限自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一、 依114.02.05輔服字第1140007306號書函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注意事項及作業規定」辦理。 二、 114年上半年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申請期限自1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 無證明文件者(未領有低收、中低收入戶),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補助費,且經學校納入午餐補助者,方可申請。 四、 輔導會於112年7月5日公告修正作業要點第7點,將申請資格增加「服現役十年以上死亡軍人之遺族」準用遺眷規定,但仍須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或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學校午餐補助等4類資格,始可申請午餐補助。 五、 如有疑問,請電洽本處業務承辦人牛小姐,電話02-24624881 02-24624884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