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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 如係自營彩券行並聘有員工,應認屬就養安置辦法第6條第6款「申請人或配偶經營事業或開設商號聘有員工」之情形,不予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如係未聘有員工但有店面經營,獲有所得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基本工資者,則認屬就養安置辦法第6條第3款「現有固定職業」之情形,不予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