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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榮家入住契約規定修正公告就養榮民

  • 發布日期:113-10-21
  • 發布單位:白河榮譽國民之家

公     告

(公費就養榮民適用)

 

1.輔導會參考長照服務機構及老人褔利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而伙食費考量較有利於住民之方案,修正各榮家入住契約退還伙食費日數。

2.修正規定自113年11月1日起生效。

3.修正後規定如下:

住民因病住院1日以上或因個人事故連續外宿2日以上,於事前(不含急診住院)辦妥本家所規定之手續,或因腎臟病、口腔癌、喉癌、食道癌、胃癌等無法正常飲食,經地區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得請求按實際在外生活或無法正常飲食之日數無息退還伙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