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案 |
經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末期之已知病情住家長者,由隸屬堂隊堂長進行開案,啟動臨終關懷照顧服務機制。 |
附表一:臨終關懷照顧服務計畫表 |
二、初步訪談與評估 |
經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末期之已知病情住家長者,由隸屬堂隊堂長進行開案,啟動臨終關懷照顧服務機制。
由隸屬堂隊堂長與臨終長者及其家屬進行初步訪談,以了解其問題或需求。 |
附表一:臨終關懷訪視紀錄表 |
三、擬定關懷照顧服務計畫 |
由隸屬堂隊堂長根據臨終長者的個別問題或需求,會同團隊成員研訂關懷照顧服務計畫,並照會相關需要參與執行之單位或人員。 |
附表一:臨終關懷訪視紀錄表 |
四、協商會議 |
由隸屬堂隊堂長視需要召集團隊成員、家屬、親友及志工等共同開會協商,以了解臨終長者身心狀況、表達期望、澄清疑惑、討論照顧技巧與方法,以確定或修正臨終關懷照顧服務計畫。 |
附表二:會議記錄 |
五、計畫執行 |
由隸屬堂隊堂長及團隊成員就各自分工權責進行臨終關懷照顧服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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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臨終規劃 |
各堂輔導員會同護理人員、社工員等向臨終長者及家屬提供臨終相關說明及討論剩餘時日規劃(如生命計畫表)、是否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不接受急救復甦術)、預立遺囑、財物處理、喪葬處理等問題。 |
附表三:生命計畫表
附表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
七、喪葬處理 |
由隸屬堂隊堂長會同治喪小組,依照臨終長者個人遺囑、宗教信念或家屬與親友意見等,妥善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
治喪會議記錄 |
八、遺屬關懷與哀傷輔導 |
由隸屬堂隊堂長、社服員、護理、照服人員及志工等提供遺屬關懷與哀傷輔導,以協助家屬早日走出哀傷。 |
附表五:臨終關懷照顧服務統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