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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信箱

使用須知

  1. 歡迎您使用處長(主任)民意電子信箱,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再進行陳情:

  2. 一、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釐清陳情訴求,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及造成非必要糾紛,請務必填具真實姓名及連絡方式(聯絡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受理依據。若經查證所留資料明顯不完整或非屬實,本處(本家)將不予處理。

  3. 二、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到本處(本家)回復辦理情形,如果您設定電子信箱地址填寫無誤,於處長(主任)民意電子信箱登錄陳情案件,並按「送出」鈕後,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確認信」及信件編號到您填寫的電子信箱,請立即打開並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完成確認後,我們將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

  4. 三、如您未收到確認信,可能是您回信電子信箱地址寫錯或設定錯誤,建議您仔細檢查確認,凡未經您確認的信件,系統將不予受理。 ※請注意:Yahoo、Hotmail、PChome等免費信箱可能將本處(本家)發出之確認信誤認為廣告信件,請避免使用,若您未收到確認信,請至您的「垃圾郵件匣」查看,並將信件設定為安全名單,以免收不到確認信件。

  5. 四、建議事項請以簡潔、明確及真實案件為限,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與本會施政無關之建議、非理性之情緒表達、惡意攻訐謾罵及檢舉案件,將不予處理。對如連續收到同一事由或同一陳情人之陳情案件,辦理期間可併案辦理。

  6. 五、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求,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的情況下,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行政機關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陳情案件如涉其他機關權責業務,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相關單位。

  7. 六、本系統提供SSL數位憑證,保障網站主機與瀏覽器之間的數據資料傳輸的安全性,如您仍對陳情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改以書面郵寄至本處(本家),並請加註「保密」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