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養護照顧服務
一、領有本會發給之「榮譽國民證」。二、未安置公費就養。三、有能力負擔應繳之費用。四、失能(智)榮民具有下列各項條件。
申請自費安養養護之榮民(或配偶)因患精神病或法定傳染疾病,而不予同意者,經治療不具傳染性,得檢具證明再提申請。
歡迎洽詢專線電話 : (06)68520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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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養護照顧服務
一、領有本會發給之「榮譽國民證」。二、未安置公費就養。三、有能力負擔應繳之費用。四、失能(智)榮民具有下列各項條件。
申請自費安養養護之榮民(或配偶)因患精神病或法定傳染疾病,而不予同意者,經治療不具傳染性,得檢具證明再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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