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配眼鏡年限2年,可否改為1年半? 答覆: 囿於年度經費有限,本會為照顧弱勢榮民,現以每2年1次,實物補助方式,提供其生活所需之一般老花、近視、散光老花及散光近視,每2年擇配1付為原則,輔助榮民生活所需。 發布日期: 109-11-09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