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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全國家長為家中小朋友規劃保險應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1-08-25
  • 發布單位: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一年一度的兒童節來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祝福全國的小朋友兒童節快樂,同時也提醒家長,在忙碌於職場工作與家庭生活的同時,不妨利用節日空閒時間,檢視並補足家中小朋友的保險保障缺口,為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送上最好的兒童節禮物。

現行可供小朋友投保的保險商品相當多元,在人壽保險方面,依109年6月修正之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人壽保險被保險人於滿15歲前身故,保險公司可於限額內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目前為新臺幣61.5萬元),並依保險法第135條規定於傷害保險準用之。目前各家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商品均已完成修正,以提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喪葬費用保險金之保障。

有關外界曾有談論未滿15歲小朋友如未補足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缺口是否將無法投保其他傷害保險商品之疑慮,金管會表示,目前僅有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之傷害失能保險,保險業者應於未滿15歲被保險人投保時累計同業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已達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之限額,並於銷售時明確告知該商品無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始得承保該未滿15歲被保險人,以避免衍生爭議。另傷害醫療保險商品之投保並不以先滿足上開限額為要件,家長可選擇單獨投保或附加傷害醫療保險商品,以加強小朋友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醫療費用支出之保障。

此外,為準備小朋友成長及求學過程所需之養育或教育費用,家長可透過投保生存保險或年金保險商品提供保障;另疾病或傷害造成之住院或手術等醫療保障需求,則可透過投保各類健康保險商品因應。

金管會提醒,市場上銷售之保險商品內容多元,投保前除小朋友的保障需求外,亦應評估自身之保費負擔能力,選擇最需要的保障項目,並於投保前應注意商品承保條件、保障內容與給付條件、除外責任、等待期間之約定,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