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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藍牙喇叭」商品檢測結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發布日期:105-01-16
  • 發布單位: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隨著科技的發展,3C電子產品已成為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而其周邊配件「藍牙喇叭」因具備體積輕巧、攜帶方便等特性且屬市場上流行性之商品,廣受消費者青睞,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市面上資訊產品之品質,近日針對市售藍牙喇叭加強市場檢查,赴臺北市及新北市各大賣場及零售商等販售通路隨機選購抽驗20件商品。品質項目經檢測結果發現「輻射干擾試驗」計4件不符合;另「外觀、構造及重要零組件比對」計10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計3件不符合、「中文標示」計5件不符合。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3439 「聲音與電視廣播接收機與相關設備-射頻干擾特性-限制值與量測方法」,品質項目檢測包括「傳導干擾試驗」及「輻射干擾試驗」,另針對「外觀、構造及重要零組件比對」項目進行比對查核,再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 品質項目:「輻射干擾試驗」部分:共計4件不符合(分別為項次6、13、14、15),其藍牙喇叭於正常使用時所產生之電磁波雜訊,透過空氣輻射方式傳播,其雜訊之干擾訊號值大於標準規定限制值,可能影響周圍其他產品之正常使用。
二、「外觀、構造及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經比對後計10件不符合。
三、標示查核:
(一) 「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共計3件不符合(分別為項次8、12、16),商品本體無R或T字軌檢驗標識。
(二) 「中文標示」部分:共計5件不符合(分別為項次5、6、8、9、12),包括本體標示型號與原登錄資料是否相同,及商品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內有無報驗義務人及地址。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處置如下:
一、「輻射干擾試驗」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及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外觀、構造及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分為2部分:
(一)商品內部線路涉及基本設計變更事項者,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第1項及第63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二)商品外觀、內部電路與原申請驗證登錄資料有部分差異,惟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
三、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經該局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有前項情形且品質檢測不符合者,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四、「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指出,藍牙喇叭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檢驗方式為驗證登錄或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業者須完成檢驗程序,符合檢驗規定後,於商品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於國內市場陳列或銷售。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針對具危害高風險之應施檢驗商品執行市場購樣檢驗,倘該等商品發現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藍牙喇叭」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選購時應注意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的商品及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勿隨意購買來路不明商品。
二、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三、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送至廠商指定之維修站維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
四、 優先選購有提供保固服務及投保產物責任險之產品。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藍牙喇叭」商品相關資訊,可於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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