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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退票修訂(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發布日期:105-03-10
  • 發布單位: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颱風天退票:(105年3月15日實施)
1、受颱風影響,原預訂班次位於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布起至解除海上颱風警報止期間,因列車停駛、未及搭乘或無法搭乘原預訂車次列車之旅客,可自乘車日起一年內,持未經使用之車票至各車站售票口辦理全額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2、符合颱風退票規定之已完成網路付款之車次,仍請先取出乘車票,可自乘車日起一年內,持未經使用之車票至本局車站售票窗口辦理全額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3、旅客於海上颱風警報發布期間至局外代售車票之郵局或各超商通路業者退票時,仍須扣收退票手續費,請至車站辦理退票,方可免扣退票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