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申訴書、復審書
一、公務人員申訴(復審)方式及流程: 1.申訴: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者 → 向機關提出申訴 → 不服服務機關之申訴函復者得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2.復審:公務人員就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利或利益者 → 得向服務機關提起復審 → 不服機關之答復者 → 得向保訓會提起再復審 二、申訴受理單位: 本家人事室 (04)8747647分機106 三、復審受理機關: 經本家向保訓會提起復審或逕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相關書類表格 https://www.csptc.gov.tw/News.aspx?n=276&sms=11721 復審書(申訴書、再申訴書)填寫說明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276&s=12002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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