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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榮家約僱職務代理人職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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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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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資格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男女不拘。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具備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之能力。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六、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而未足額進用時,得優先進用身心障礙。
七、本職缺係綜合行政組員育嬰停薪期間職務代理(請假期間115年4月16日至116年8月31日),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僱用期滿及僱用原因消失(如經費來源不足、工作不力或僱用期間如違有關規定等)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一、 家區環境美化及園藝之規劃、檢查、督導、管理。
二、 環保業務及汙水處理廠機具維修、管理。
三、 辦理委外水電及清潔人員採購、履約管理相關事宜。
四、 家區生活設施(備)維修、管理及採購。
五、 場地借用及住宿管理。
六、 臨時交辦事項。
七、 配合機關輪值。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恕不受理紙本應徵。本案聯絡電話:04-8747647轉107;聯絡人:賴小姐。
2. 凡具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至本家服務者,請於115年3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並檢附身分證、畢業證書、工作經歷證明之pdf檔上傳(未上傳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備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有意願參加本案職缺遴補人員,請確認於本單位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情形。
4.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且不退件,報名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6.本次甄選必要時,得辦理面試;由本家擇優錄取1名及候補2名,如應徵者均不適當時,本家得予從缺。
7.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8.依照行政院每年度訂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9.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10.候補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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