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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推30項花蓮震災救助事項 助災區重建復原

  • 發布日期:113-04-05
  • 發布單位: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日期:113-04-0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行政院長陳建仁昨(4)日前赴花蓮視察災情,行政院並已公告花蓮縣為震災災區範圍,自4月3日起生效,後續將依《災害防救法》辦理,提供災民相關救助。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今(5)日表示,各部會彙整相關方案和措施共30項,包括死亡、失蹤和重傷者救助金和慰問金、工作津貼、安遷和租屋賑助、物資賑助、獎學金補助、金融協助、稅捐減免,以及針對原住民和役男扶助方案,行政院將秉持「從優、從速、從簡」原則,全力協助災民重建復原,順利度過難關、回復正常生活。


林子倫表示,行政院除撥付3億元供花蓮縣政府進行救災所需緊急運用,對於災區災民之權益,各部會也提供災害救助事項,包括災害慰問金,死亡或失蹤每人發給20萬元,死亡或失蹤賑助40萬元、重傷賑助10萬元;居住方面有安遷救助、租屋賑助、居住協助、住宅重建或重購賑助;以及因災致失去依靠者急需協助、緊急物資賑助、獎學金補助、急難救助、役男協助;金融稅捐方面有金融協助措施、企業融資和災後關懷訪視、國有土地承租減免、綜所稅、營所稅等稅捐減免、關稅減免;針對原住民民眾,提供災後救助、臨時工作、重建修繕、融資紓困;農漁業有救助及紓困措施、農漁畜產品運費補助、管路灌溉設施補助、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就業方面則提供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補助;此外,災民就醫得以例外就醫,看病免健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