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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第五二岸巡大隊伙委邱○○涉嫌侵占案,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 發布日期:106-04-21
  • 發布單位: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派駐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柯博齡,指揮該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風處等單位,合作偵辦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第五二岸巡大隊(下稱五二大隊)伙委邱○○涉嫌侵占案,調查認定被告邱○○擔任五二大隊伙委及行政兵期間,涉嫌侵占五二大隊伙食團帳戶款項,合計新臺幣95萬9,290元,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嫌,而予提起公訴,現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判決如次:
邱○○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