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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巡查員鄞○○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案,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 發布日期:106-11-27
  • 發布單位: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發稿日期:106年11月20日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絡人:副組長 張堯星
聯絡電話:07-3235586分機2702

 


      鄞○○係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墾管處)約僱保育巡查員,緣民眾陳○○所有之屏東縣恆春鎮水泉段200地號土地,因屬墾丁國家公園內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在上開土地上建造建築物應取得墾管處之建築許可後方可動工,然陳○○卻未經申請許可,擅自在該土地上新建房屋。詎鄞○○明知其違建查報業務已於98年8月交接,其並無決定查報拆除權限,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其協助辦理違建查報業務之職務上機會,趁陳○○至墾管處陳情之際,向其誆稱墾管處部分伊會幫忙處理,使其可以繼續施工等語,並以手勢「OK」暗示需要花錢處理,另指示陳○○準備「東西」(指現金)交由王○○轉交,致陳○○誤以為鄞○○有審核違建應否拆除之權限,遂於98年12月20日依鄞○○指示聯繫王○○,雙方約在屏東恆春第三核能發電廠附近路邊見面。陳○○到場後即將一只裝有新臺幣(下同)7萬元現金之信封袋交給王○○,嗣後王○○聯繫鄞○○約在屏東縣恆春鎮之不詳地點轉交上開款項,鄞○○因而詐得7萬元。


      全案經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後,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