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推到:facebook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案,經法院判決有罪

  • 發布日期:106-12-12
  • 發布單位: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發稿日期:106年11月30日
發稿單位:中部地區調查組
聯絡人:副組長 徐慶全
聯絡電話:049-2370586 分機2502

 


      謝○○係臺中縣警察局(現改制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竹林派出所警員,鄭○○係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第四大隊東勢森林警察分隊隊員,劉○○為苗栗縣卓蘭鎮白布帆部落人士,且與警員鄭○○為多年好友,其友陳○○為竹林派出所警友會會員,與警員謝○○交好。


      緣吳○○與其子在苗栗縣卓蘭鎮白布帆大橋下,欲撿拾因颱風沖刷漂流之肖楠木,惟發現有警員在該址巡邏,渠等即向劉○○聯繫求助。劉○○乃通知陳○○、周○○前往查看狀況,因陳○○與前往巡邏之警員為謝○○交好,陳○○及劉○○乃達成將其中 1 塊肖楠木切成椅子料贈與謝○○作為對價之合意,由陳○○告以謝○○通融不予查緝,並將致贈上開椅子料作為謝禮。詎謝○○明知當時並非苗栗縣政府公告許可撿拾漂流木之期間,竟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放任吳○○等人違法撿拾漂流木,嗣後並收受由陳○○及周○○以上開拾得肖楠木所鋸成之 5 塊椅子料。


 

      鄭○○明知東勢森林警察分隊隊員值班服勤勤務狀況及查緝盜採林木之值勤時間、地點等消息,均屬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竟基於以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之犯意,告知劉○○有關東勢森林警察分隊值班勤務分配內容之應秘密之消息。


      全案經本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判決謝○○、鄭○○等人分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謝○○有期徒刑 2 年10 月,褫奪公權 3 年;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處鄭○○有期徒刑 5 月,案經上訴,嗣於106年10月11日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