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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榮家電費收繳及計算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110-10-27
  • 發布單位: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本家每月電費收繳及計算作業流程: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第二條規定:「第一項所定進住榮家安置就養之退除役官兵,使用水、電費用超過一定額度者,其超額部分應自行負擔。」
二、本家告知權利義務事項確認同意書第二點:「每月享有20度電費優惠,超過由台端照錶支付。」
三、本家電費計算公式:依台電公司電價表計價收費、無區分尖峰離峰電價、非夏月(10/1至5/31)目前每度2.82元、夏月(6/1至9/30)目前每度2.90元,養護堂不收費。嗣後如因電價調整,則依台電電價表公告為主。
四、各堂隊照服員每月完成榮民用電抄錶後,送達秘書室依每度應繳金額,扣除每人每月20度電費優惠後,計算各榮民當月使用用電度數後收取電費。
五、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各榮民寢室共用區域屬於個別領域用電,應由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