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安養
一般自費安養榮民申請資格
一般民眾自費安養申請資格 年滿65歲以上且生活可以自理、無施用毒品、無被褫奪公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評估不宜提供照顧服務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家不予安置: 1.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安置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2.罹患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 歡迎洽詢專線電話 : (07)6161214#342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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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安養
一般自費安養榮民申請資格
一般民眾自費安養申請資格 年滿65歲以上且生活可以自理、無施用毒品、無被褫奪公權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評估不宜提供照顧服務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家不予安置: 1.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安置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2.罹患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 歡迎洽詢專線電話 : (07)6161214#342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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