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 技士(職務編號:A150321) | |
| 電機工程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近三年考績2甲1乙以上且近三年內未受申誡以上行政懲處者。 三、熟悉電腦繪圖軟體、簡報製作及相關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具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精神。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事項: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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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會本部水電、空調及消防設備招標、管理與維護事項。 二、會本部榮光大樓辦公房舍及設備調配管理與修繕事項。 三、會本部財產房屋保險事項、環保節能減碳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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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行政管理處) |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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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1-26 | |
| 114-12-15 | |
| 114-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