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65歲以上榮民因年邁多病,就醫機會增加,建議補助榮民醫療手術自費項目或急難救助金按醫療花費比例給。 | |
健保6類1目無職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時,經醫師評估治療方式,如選用本會核准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該項費用由醫院向本會申請補助;惟非屬本會核准補助之項目費用,經榮民或其家屬簽署自費同意書後,仍應由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本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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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03 | |
服務照顧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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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榮民因年邁多病,就醫機會增加,建議補助榮民醫療手術自費項目或急難救助金按醫療花費比例給。 | |
健保6類1目無職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時,經醫師評估治療方式,如選用本會核准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該項費用由醫院向本會申請補助;惟非屬本會核准補助之項目費用,經榮民或其家屬簽署自費同意書後,仍應由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本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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