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榮民因病住院三總,相關醫療收費方式可否比照榮總,以擴大服務榮民。 | |
一、為保障榮民就醫權益,加強貧苦弱勢榮民醫療照護,本會訂有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申請作業要點,辦理本會所屬醫療機構申請補助經費事宜。 二、目前本會對於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至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如下: (一)榮民(無論有、無職業)及遺眷家戶代表,均免收掛號費。 (二)投保健保第6 類第1 目之無職業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之就醫補助包含:健保部分負擔費用、榮總2 人病房費差額、本會核准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費用。 (三)有職榮民健保部分負擔,於榮民醫療體系就醫者,依退伍官階補助一定比率(上校級20%;中、少校級50%;尉級70%;士官及士兵級100%)。 (四)公費就養榮民住院,補助其伙食費差額。 三、榮民至軍醫體系就醫優惠如下: (一)持榮民證免收掛號費。 (二)投保健保第6 類第1 目之無職業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免收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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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27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