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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士官班86年班畢業,軍中服役3年半退伍,退役後未具榮民身分,連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都不是,迄今未能享有任何福利措施,雖然與本人有相同情形的學長們已爭取權益多年,但均未獲得明確的答復,建請輔導會協助爭取權益。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領導士官班86年班畢業,軍中服役3年半退伍,退役後未具榮民身分,連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都不是,迄今未能享有任何福利措施,雖然與本人有相同情形的學長們已爭取權益多年,但均未獲得明確的答復,建請輔導會協助爭取權益。
答覆:

第一、二類退除役官兵資格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有明確規範,現行規定服役年限10年以上可申請核認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之志願役退除役官兵納為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服役越長則退役後輔導期限亦越長。本會均依相關規定審認,至個案後因留營或不同條件符合榮民資格,尚不宜援引比照。

發布日期: 111-12-27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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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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