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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一次退的榮民什麼都沒有,其配偶到榮總看病也無法享受相關優惠,請一視同仁照顧榮民眷屬,補助相關醫療照顧服務工作。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早期一次退的榮民什麼都沒有,其配偶到榮總看病也無法享受相關優惠,請一視同仁照顧榮民眷屬,補助相關醫療照顧服務工作。
答覆: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及第27條規定,凡領有榮民證、義士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之無職業者,以健保6類1目投保,享健保費之補助,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健保費本會補助70%(每人每月964元),眷屬自繳30%(每人每月413元)。

二、榮眷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說明如下:

(一)持遺眷家戶代表證者,免掛號費。

(二)投保健保第6類第1目之遺眷家戶代表補助項目:

1、健保部分負擔。

2、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費用。

3、榮總2人病房差額費。

(三)持備除役軍人眷屬證之榮眷,優免掛號費。

發布日期: 111-12-27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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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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