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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是否可補助榮民健康檢查費用(如核磁共振檢查費)?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建議是否可補助榮民健康檢查費用(如核磁共振檢查費)?
答覆:

一、投保健保6類1目之無職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時,經醫師評估治療方式,如選用本會核准補助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該項費用由醫院向本會申請補助;惟非屬本會核准補助之項目費用,經榮民或其家屬簽署自費同意書後,仍應由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本人負擔。
二、健康檢查費用非屬上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補助範疇,尚祈見諒。

發布日期: 112-10-30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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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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