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養護 | |
單身無眷、年邁體弱無依之榮民遇特殊緊急事件,申請緊急安置時,能依會頒作業規定(102年10月17日輔壹字第1020075481號函修頒「榮服處與醫療、安養機構聯繫外住榮民進住(退住)作業規定」),填具交接表後即予安置,無須先行體檢,以爭取安置時效,落實輔導會照顧服務榮民之宗旨。 | |
(一)102年10月17日輔壹字第1020075481號函修頒之規定應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機構聯繫外住榮民進住退住作業規定」,合先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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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31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