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學就業 問題: 請提供住榮家安養但體健的榮民有創業機會。 答覆: 依本會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略以: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爰僅擇一申請輔導措施,尚請諒察。 發布日期: 109-11-10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