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建議領有就養金之榮民,在國民年金請領方案中,能擇優請領。 答覆: 國民年金屬社會保險給付,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請逕洽衛生福利部,如有需要亦可請臺北市榮服處協助反映。 發布日期: 109-11-10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