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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財產

  • 發布日期:105-08-25
  • 資料來源:法規會

案例摘要:

父親罹病無行動能力,意識時好時壞,印章、存摺、身分證、權狀等交給第二任太太保管。定期存款到期,被領。向銀行查詢,銀行只告知已被領,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不能告知誰領的。請問父親名下的土地、房屋如何保障,不被偷過戶?

研析意見:

一、土地房屋部分,向法院聲請監護之宣告或輔助之宣告。
二、定期存款部分:
(一)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後,請求返還。
(二)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前,依無因管理,請求返還。

(苗栗縣榮服處法律顧問陳淑芬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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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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