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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售廢鐵一批第4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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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1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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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佳里榮譽國民之家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奉准報廢財產投標須知
一、本次標售之標的物、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附表。
二、本件標售已於114 年9 月16 日在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網站公告,並訂於同年9 月24 日上午9 時00 分於本家三樓會議室開標。倘開標之日前1 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三、本次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家安排參觀。
四、投標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營業項目為廢棄物資源回收業,且具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投標時應附相關證件 (本家得要求廠商送正本核對)。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需包含J101080 廢棄物資源回收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經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四)保證金(新台幣2,000 元,以現金或規定之票據繳納)。
(五)投標單。
五、投標單之填寫應依下列規定:
(一)以毛筆、自來水筆、原子筆書寫或機器打印。
(二)投標金額以中文大寫書寫,並不得低於標售底價。
(三)填妥投標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電話號碼,法人(公司)應註明法人名稱及登記文件字號,並註明投標人外出時代理收件人姓名住址。
(四)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時,應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未指定者,以投標單所填之第一人為代表人,投標人不得異議。
六、投標人應繳之保證金,以下列方式繳納:
(一)票據:
1.經政府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農會或漁會簽發指定本家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指以上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簽發指定本家為受款人之匯票。
(二)現金:
以信封封存,連同投標單以親送或掛號函件於開標截止日下午5 點前送達本家,開標現場不收現金。
七、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文件,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八、投標文件須於 114 年9 月23 日 17 時 00 分前,以郵遞寄達本家(臺南市七股區三股里147 號),或專人送達本家收發室(以機關實際收件時間為止為憑),逾期無效,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
八、投標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出席開標會場,以利決標後辦理後續事宜。
九、開標決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投標單及保證金票據,二者缺其一者。但免計收保證金者不在此限。
2、保證金金額不足或票據不符本須知第六點規定者。
3、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識、或低於標售底價、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4、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5、投標單之格式與本機關定之格式不符者。
6、投標保證金票據之受款人非本機關名義而未經所載受款人背書者。
(二)決標: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十、保證金於開標後,除最高標價者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憑據無息領回。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時,得由投標人出具委託書(所蓋印章與投標單相同)委託其中一人代表領回。
十一、投標人應於清運作業前辦理繳款(廢鐵於會磅後,依實際重量乘以廠商每公斤單價合計值繳交),請至本家出納或指定金融機構(解款行:第一商業銀行佳里分行(代碼:0076249),戶名:輔導會-佳里榮家361 專戶,帳號:62430010018)一次繳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沒收應繳納之保證金:
(一)投標人放棄得標者。
(二)得標人逾期不繳價款者。
十二、停止標售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開標當場宣布,投標人不得異議。
十三、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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