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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傳播處電子單張文宣「2至4歲育兒津貼」

  • 發布日期:108-08-16
  • 資料來源:行政管理處
2-4歲育兒津貼

2-4歲育兒津貼--108年8月1日起申請

符合以下條件:

●家庭綜所稅未達20%

●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未就讀公立、非營利或準公共幼兒園

●未接受公費安置收容

發放額度:

第1、第2名子女,每人每月25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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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5840
  • 最近更新日期:1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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