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蘭縣榮民服務處 |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 社會工作員(職務編號A980130) | |
| 社勞行政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升官等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考績:進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專業證照: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尤佳。 6.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 1.社勞行政及一般行政業務。 2.榮民(眷)服務照顧等工作。 3.臨時交辦事項。 |
|
| 宜蘭市校舍路200號 | |
1.報名方式: 2.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科50分鐘)。 |
|
| 115-03-05 | |
| 115-03-13 | |
| 115-03-05 |
附件下載
|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
| 04.外補公告.pdf | 115-03-04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