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榮民到非榮總體系之大型醫院或診所住院或手術,有高額醫療費用產生時,輔導會應該編列預算,應分級補助。 | |
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規定,領有榮民證、義士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者,投保健保第6類第1目至非榮總體系就醫時,由醫師評估,以優先使用健保給付項目為原則,免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二、如選擇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範圍說明如下: (一)投保健保第6類第1目之無職榮民(含義士、榮民遺眷家戶代表): 1、免掛號費。 2、免健保部分負擔。 3、提供本會核定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 4、榮總2人病房差額費。 (二)有職榮民: 1、免掛號費。 2、補助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退伍官階一定比率(上校級20%;中、少校級50%;尉級70%;士官及士兵級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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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27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