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無職榮民到榮總就醫是免費 的,榮眷身為何不能比照享有榮民身分優待。為何領取終身俸的配偶掛號費用可以減一百元,沒有領取終身俸的配偶就要全額。希望榮服處向輔導會反映一般榮民其配偶亦享有榮民的權利。 | |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及第27條規定,凡領有榮民證、義士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之無職業者,以健保第6類第1目投保,享健保費之補助,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健保費本會補助70%(每人每月964元),眷屬自繳30%(每人每月413元)。囿於國家財政困難,公務預算日益緊縮,榮眷現行就醫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另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備除役軍人眷屬證製發作業規定,依法退伍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之眷屬,可洽榮服處申辦「備除役軍人眷屬證」,持證者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享免收掛號費之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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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27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