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為何公費就養申請需年滿61歲,而不是60歲或是65歲? 答覆: 依老人福利法,老人定義為65歲,就養年齡定為61歲,係具「崇功報勳」意涵;查91年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明載「因軍人之特性與一般百姓及公務人員不同,所受訓練及生活環境亦較特殊危險,退休年齡較一般事業為早,故予特別訂定年老之年齡定義為61足歲,與社會所稱老人不宜等同而論,並將合於就養對象具體明確化。」。 發布日期: 112-08-17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