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申請就養需要看財稅資料,建議可以改進,不依財稅資料作為安置就養的條件。 答覆: 就養係以照顧年邁貧困或身心障礙亟需照顧之榮民為目的,為使有限預算運用於需要照顧之榮民,勢必須訂定一定條件辦理,財稅資料係用以審查全家人口總收入情形。本會持續盱衡政經環境,檢討就養條件合理性,適時修正就養規定,期能照顧所有榮民。 發布日期: 106-04-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